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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解读”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2267    分享:

  各相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4 年 12 月 31 号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并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办法》制定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创新,针对原来多环节多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存在的计划分散重复、内容交叉、数据缺乏有效利用等问题,确立了“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总体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计划、抽样、检验、复检、结果处理、信息发布等进行创新,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检验机构诚实守信的义务,增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帮助众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深入贯彻掌握对《办法》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并结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解读。使每个学员通过此次学习了解到《办法》及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三、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四、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五、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六、简化真实性异议的处置程序;七、强化依法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职责;八、完善抽样检验信息的公布程序;中食药监管信息网特定于2017年3月10-12日(9日全天报到)举办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解读”专题培训班。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管人员;质量负责人和质检人员;食品生产企业各级负责人等。

  二、主讲内容:

  1、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总体要求;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抽样工作要求;

  4、GB2762-2012《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解读;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解读;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解读;

  7、抽检监测工作中的检验要求;

  8、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实例分析;

  9、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要求及抽样文书的填写;

  10、食品检验及风险防控及案例分析;

  11、食品标准应用常见问题;

  12、交流答疑。

  三、培训时间:2017年3月10日-12日( 9日全天报道)

    培训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培训费用:1750元/人(含会议期间午餐费、资料费、证书费、学费等)

    住宿标准:会务组统一安排。(价格以函发报到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为期四天(含报到一天),培训结束后,由中食药监管信息网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请尽早按要求填好《报名回执表》发送邮件至会务组,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培训事宜,提前7天向您函发报到通知。

  注:如需考取“高级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另加800元工本费。

  五、联系方式:

  电 话: 010-57287310 13911332268 潘老师

  传 真: 010-51413380

  网 址: www.chsfda.com

  邮 箱: ph1919@126.com

中食药监管信息网

  二零一七年二月五日

 

  备注:《报名回执表》请点击底部下载

 

  下载附件:《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