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局公布食品抽检结果:21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21 分享: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的抽检工作,共计抽检了14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5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在微生物污染方面,多个批次的水产品、餐饮具及食品样品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微生物超标。这些问题可能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当或原料污染等。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其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如下:
(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桔水坊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文东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盘龙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开平驿福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良旺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枸杞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华润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利和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籽仁(生干籽类),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民众镇创料小食店销售的鳗鱼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和气餐饮店使用的粥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广东蚝喜粤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斋肠,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八)四会市大野鮨餐饮店销售的螺肉军舰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九)四会市品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斋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抽检结果
针对此次抽检结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微生物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
微生物污染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隐患,它可能源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当食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超过一定限度时,就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常见的食品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霉菌和病毒等。其中,细菌污染是最常见的,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这些细菌可能通过水源、空气、土壤、原料等途径进入食品中,并在适宜的条件下迅速繁殖。当人体摄入这些被细菌污染的食品后,可能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除了细菌污染外,霉菌污染也不容忽视。霉菌在食品中生长繁殖后,会产生各种毒素,如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等。这些毒素对人体肝脏、肾脏等器官具有毒性作用,长期摄入可能导致慢性中毒。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二是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信息;三是避免食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四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使用公筷公勺等。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
参考文献:
[1]潘永波.当事人表示对霉菌项目不合格进行处罚存异议需听证
一起食品“听证”案件带来的启示[J].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No.127(08):44-49.
文章来源:微生物安全与健康网,作者~胡少芳。